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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出國留學都會被要求出具財力證明,至於是否需要公證個別學校有所而定。如果學校規定需要公證,申請者可帶著申請學校文件、銀行開具的財力證明及身分證件到美國在臺協會(AIT)
辦理,需手續費55美元。
財力證明也可以找地方法院公證,需手續費750元。除了攜帶 Financial
Certification、入學證明及英文財力證明外,還需攜帶自己或贊助人(視財力證明上是誰的名字而定)身分證、護照及印章,如果有贊助人,贊助人也需要到場。
到了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後,先購買認證申請書,填完資料後即可到公證人的辦公室。公證人是由值班法官擔任,在短暫的面談後,公證人會將認證章蓋在Financial
Certification的左下角,並簽上姓名及日期。之後只要在回到公證處繳回申請書,並在Financial
Certification上蓋上鋼印,手續完成後這份Financial Certification及財力證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至於存款餘額證明,則需經公證人依法至開具證明的銀行實際體驗查證無誤後才可以認證,由送件至取件需時約3─5個工作天。 ( 新聞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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