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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新規強制險二百萬
契約禁不確定字眼保障消費者

 

留、遊學糾紛層出不窮,教育部與行政院消保會擬定新版海外留、遊學契約之「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指出,這些新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對消費者更有保障,業者將不得與消費者約定「廣告僅供參考」或「尚在接洽中」等不確定字眼,業者也必須強制投保責任險每人至少兩百萬元,以及履約保證險至少一千萬元。

現在簽約比照新規

黃宏全指出,雖然新規定七月一日才生效,但現在簽約購買留、遊學行程的消費者,已可要求業者比照該條例簽約,「遊學業者的責任險和一般旅遊責任險不同,包括要賠償意外死亡每人至少兩百萬元、家屬前往海外善後處理費用至少十萬元,只是業者的強制責任險及履約險,產險公會還在研發中。」根據新規定,除非發生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遊學中途業者不能臨時更改行程或食宿條件等,否則消費者可要求差額的兩倍作為違約金。即使是因天災人禍須改變行程,超過原來費用部分由業者吸收,若所需的費用因此減少,業者須退還給消費者。

遭留滯國外可求償

新規定也包括,如果業者故意或因重大過失而留滯旅客在國外,必須依留滯天數比例賠償消費者遊學費用五倍的違約金。雙方如果在出發前一個月才解除契約,必須按責任歸屬,賠償對方百分之十到百分之百的違約金。 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楊英秀說,公會兩年前就呼籲政府訂定此規定,有共同版本的契約規定將可減少消費糾紛,對業者、消費者都多一層保障。 留學業者曾先生則表示,身為公會會員及合法業者「不得不」接受這項規定,但契約當中仍有許多規範不明確,對業者也不太公平。 昨天參觀留學展的徐小姐說:「新規定聽起來對消費者保障較多,但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不然沒有實際效用。」

5天審閱期行前多比較

為免出現類似去年惠安留學公司將學生滯留在美國的遊學糾紛,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楊英秀建議,消費者參加遊學團時,最好選擇由合法立案業者組成的公會會員公司,若發生糾紛時,公會也將介入協調。她指出,去年惠安的糾紛即由公會出面裁決,學生就學問題終獲解決。

看好內容證照再簽約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也指出,消費者必須仔細挑選業者的留遊學方案,並審慎閱讀消費契約,及檢視遊學服務業之各項證照等,並保存相關商品廣告等資料,確認商品服務品質後再簽契約,畢竟購買的是高達數萬、數十萬元的教育服務商品。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則說,遊學服務內容較複雜,通常學員年齡也較輕,消費糾紛明顯高於留學的案例。他也提醒消費者:「留、遊學契約有五天的審閱期,消費者行前一定要多比較,千萬不要因為費用較低廉就草率簽約。」 黃宏全也指出,一旦發生留、遊學糾紛,消費者可以向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各縣市消保官、民間消費者團體申訴,或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申訴或諮詢。 (新聞轉載自2004-4-5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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