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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簽證面談新政策

自二00三年六月三日起,美國在台協會將要求所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親自來面談申請,惟以下情形者例外:
  
  * 申請人年滿六十歲以上
       
  * 申請人在原有簽證仍有效或過期不超過十二個月時欲重新申請同一種

           類的簽證
  
除了符合上述其中一項條件以外,希望能免除親自面談的申請人必需持有台灣護照並且定居在台灣。
  
未滿十六歲的小孩不必親自面談除非他們要申請學生(F-1)或交換訪 (J-1)簽證。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六歲的小孩申請。
  
所有年滿十六到未滿六十歲之間首次申請簽證的人必需親自申請。所有定居在台灣以外地區或非持台灣護照的申請人也必需親自申請。
  
美國在台協會這項新措施符合國務院的新面談政策。正如國務卿鮑爾所說,我們秉持 「國家安全,門戶開放兼顧」的理念,在維持我們邊境完整和國家安全的同時仍可幫助國際訪客合法進入美國。
  
自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以來,美國已經針對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的簽證流程進行重新檢視的工作。在這項檢視的過程中,駐在各地的大使館和領事館陸續要求愈來愈多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被認定有資格取得簽證之前親自出面。
  
美國在台協會只接受事先預約好的非移民簽證申請案件。簽證自動語音預約系統, 請撥 0204-58898。要 由專 人協 約申請簽證者, 0204-58989。最近一年內申請簽證被拒絕或仍在審核中要再提出申請 的人, 請撥 0204-58987
  
不需要親自申請的人仍然可以透過美國在台協會高雄辦事處遞交申請案件。

        (資料來源 美國在台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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